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回避的改革之问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说人事制度改革解决了‘人往哪去’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回答‘钱从哪来’,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无论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都绕不开这个问题。受访专家表示,保费由谁承担,替代率几何,如何体现公平,是改革的几大难点。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温海红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从财政保障走向社会保险,退休金将从过去财政负担改革为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负担。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需缴纳工资额的8%。若事业单位也据此改革,意味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8%建立个人账户。工资待遇具有刚性,升易降难。从已有待遇中减少一部分,相当于工资少了,会影响生活水平,很多人无法接受。陕西省一家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对多数提供公共服务、自身并无资金积累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由单位承担保费,意味着仍将是财政兜底。有专家担心,强制要求单位缴费,会不会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
比如西安市自1997年以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照基本工资的8%缴纳保费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纳35%。但事实上,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这35%的保费依然由财政完全承担,在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甚至个人8%的保费也由财政负担。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没有与退休后的待遇直接挂钩,只是退休后多了个人账户这一块。剩余部分依然是财政兜底,退休金标准和改革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陕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叶利朝坦言。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样的改革只是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但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调动时就不存在对接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难。
宜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