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延养老新政的探析

养老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税延养老新政被指吸引力小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近零

  多年来,税延养老一直是只闻楼梯响,而如今,终见人下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从10个层面对保险业的未来5年做出了具体的规划,被业内称为保险的新国十条。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税收优惠将扩至商业养老保险。

  同时,有消息称,《意见》发布当日,8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被急召至北京开会,商议递交相关方案至财政部之事,而试点时间也已确定在2016年启动。

  该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8月19日,某大型险企专业人士崔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吸引力不大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属于补充保险的一部分。

  此次《意见》虽然提及了启动试点,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上海作为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便开始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相关课题研究。并且在2016年,上海保监局还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国寿、平安养老、太平洋、太平、新华、泰康、英大泰和、长江养老)成立了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产品、实施细则、系统建设、监管制度等方面,深入调研和讨论,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业务流程、产品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都已做好了全面的准备,可以说,上海实施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万事俱备,只等政策出台这缕东风了。

  但,紧接着国税总局就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最终使得同为补充养老保险一部分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一度停滞。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酝酿已有近十年,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出台,比如,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延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一直存在一些冲突。崔鹏表示,根据当年上海上报给财政部的方案,免税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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