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方案需解决多个难点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而据媒体报道,近日民政部牵头,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对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试点方案按计划将在2016年一季度出台。
此举被称为以房养老,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每月获得养老金额。消息一出,顿时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政府是在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而官方则紧急出面表态,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自愿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以房养老系自愿,政府需监管
目前,我国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存钱养老,保险养老等。而广泛意义上的以房养老则包括租房养老、卖房养老、托房养老等。
而国务院即将试点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一种保险产品,起源于欧洲,并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快速发展。老人投保后可继续住房,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直至老人去世。如果老人较早去世,而该机构还没完全买下房子,子女可继承住宅的部分产权享受收益。
10年前曾呼吁中国引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晓苏表示,其实这是国外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跟社保养老不同,也不是后者的什么升级。国外养老金比我国多,加上抵押房产领取给付金使老人晚年生活更加富足。
而针对这一新政,不少人表示担忧,认为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而此前传说推迟退休年龄更是加重了人们的忧虑。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以房养老可以定位为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成交的市场行业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政府的责任只是规范这种市场行为并监察其正常运转,以确保选择以房养老者不受欺诈。
中经联盟常务副主席陈顺表示,适合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手中多没有足够的现金,即没有固定的养老金收入或养老金收入不能满足生活保障,这是构成以房养老的现实压力。而富人根本不需要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