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整为480元
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6年度(2016年7月-2016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调整为480元。比去年的440元,增加了40元。
每月最低缴纳698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为480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7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48元。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需要缴纳698元,比去年最低缴纳额度646元多了52元。
9月起缴费基数统一调整
针对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也就是说,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6年8月缴费金额高于今年度缴费金额下限480元的,继续沿用其2016年8月的缴费金额;其2016年8月缴费金额低于480元的,将自2016年9月起统一调整至480元。
持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6年9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针对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其2016年7月-2016年6月期间月缴费金额按照新标准执行。
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在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