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家养老将有规可循
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7月7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五项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企事业单位向附近老年人开放用餐及文体设施等。
当前,北京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77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常住老年人口292.8万。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00万,2020年将超过400万。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副主任袁芳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目前北京市居家养老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居家养老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服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政策支持少、资金投入少,相关政策尚在探索实施阶段,相关措施不配套,涉及老年人的专项津贴补贴碎片化、零散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小,服务项目和设施不全等等。此外,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影响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大型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不全,医药资源少,医疗设施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社会力量参与较少。
2016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起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拟提交201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草案》在起草的过程中,起草工作组根据代表和各方意见建议收集梳理了11个重点问题;先后12次组织部分代表、专家和有关部门,深入城乡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照料机构进行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调研座谈。对涉及政府职责、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护理等的重要规定和条款,多次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就《草案》的重要问题与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沟通,对重要制度设计委托专家设计修改。
此次制定的《草案》亮点频现,如居委会利用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帮助和支持;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运行进行监督,对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为老服务进行监督。
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草案》规定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并对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进行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区分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标准化配置;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