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从7月7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该市2016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费基数最高达13046元
2016年银川市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7个档次,可自行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85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即当期缴费年度内,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046元;下限为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10元;同时,对职工工资低于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041元。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下调至347.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016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下调至40%。
据悉,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统计,2016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2185元,最低缴费基数由50%降低到40%后,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434.9降低到347.9元,减少87元,一年可减少1044元。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