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事业退休养老金并轨是利还是弊
2016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我国双轨制问题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1990年,中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1653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近年来,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都会成为每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但一直难有突破,《条例》的出台使养老金并轨有法可依。
很明显,养老金双轨制已经不再符合当今国情,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有双轨制一说,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务员都是聘任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在合同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美国的高校教授也是聘用制度,虽然有终身制教授一说,那是为了让科研人员安心做研究,并没有政府层面的保障。
国内的企业员工抱怨退休待遇远远不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在抱怨工资太低,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人员流动困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养老金账户,若这部分人辞职去企业的话,将会少交相当于同等工龄的养老保险,这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利)等。可见,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员工,都渴望国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要老金并轨后,退休后的待遇会不会变差,笔者以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国家改革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也要让广大人民享受改革的红利,所以,养老金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开通养老金账户以后,也可以方便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与流动。这对于鼓励广大人民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避免得过且过的工作状态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