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最新消息30天内可反悔

养老保险2018-11-27才子老师

  2015以房养老试点最新消息:30天内可反悔,子女偿还本息可中途退保名词解释以房养老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这项业务的简称,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

  千呼万唤后,备受关注也颇多争议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终于靴子落地!

  6月3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编者注:即以房养老)试点,其试点期为两年。

  对于该《意见》的发布,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60岁以上的老人

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

  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昨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分配)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如果最后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不愿意将房产给保险公司处置,只需要向保险公司偿还所领取年金的本息就可,中途退保也是一样的。该负责人坦言,这种业务对保险公司主要风险主要包括:长寿风险、房价波动和利率风险等,特别是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的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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