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直和源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河府办[2016]23号)文件要求,2016年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网上学位申报和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现将学位申请及积分入学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首认户籍及房产、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市区公办学校“统一时间受理、统一标准审核、统一方法录取”的“三统一”原则。
二、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三)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四)申请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区域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见附件1、2,具体各学校学位划分区域详见《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并由市、区教育局、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在公示栏、校门或校园网站上公布。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网络、报纸,或向入学区域所属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入读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进行申请。仅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申请人自7月18日起到市房管局三楼开具《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凭学区户籍申请入学的申请人不需到市房管局开具该证明。
(二)提出学位申请。
1.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申请对象,含转学申请):7月23日至29日。第一批次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1)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2)持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3)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规定入学的。申请人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组织人员协助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
2.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申请对象,即积分入学):8月6日至8月10日(8月10日后不再受理申请,系统关闭修改功能)。第二批次指不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一律按异地务工子女(其父母、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时,以积分入学办办法(见附件9)申请学位。申请人登录“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直接申报,并填写《入学申请表》(附件3)。8月11日至12日,申请人向本人稳定住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交各项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条件且信息一致的,由学校保存其《入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注销所申报的名单。各学校要向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三)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30日至31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次申请人进一步并网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确定新生入学及转学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5天后安排学位。8月13日至14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并网核验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市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8月15日至21日,市、区教育局将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名单在相应学校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四)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8月22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凭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所属入学区域内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申请人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其中,非河源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人)必须纳入源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报名入读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四)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
六、注意事项
(一)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入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三)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
(四)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