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陕西生育津贴最新政策,陕西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标准
陕西生育津贴2018最新政策
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投保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按月全额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未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则该费用由主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单位支付,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按照本人工资计算,如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则按照生育津贴计算。
另外,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者,均可享受生育津贴,夫妻双方缴纳生育保险的,还可选择在男方单位享受生育津贴。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率控制在0?6%左右,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并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调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社会保险费中列支。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设立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银行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将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