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新政策2018-10-20李天扬老师

2018-2019年四川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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