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新政策2018-10-20李一老师

2018-2019年广东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按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7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办法)。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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