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威海市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统一部署,综合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确定。
新政策将原来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为每人每月980元、1030元、1080元,威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1080元实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此次调整,是威海市自2007年以来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77.5元、333元、380元、420元、510元、600元、730元、830元、900元、950元、1000元。
威海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一、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政策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