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楼十条”)出台, 6月25日起施行的《若干意见》提出,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时限,由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具体规定是:
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这里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注意时间,即买房的时间是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买房的面积,即90平方米及以上。小于90平米的则不能按照此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购买的房子类型,即商品房,包含正规商品房(新房)、限价商品房(新房)和二手住房。
4、证件,即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5、社保时间,即缴纳西安地区社保的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
满足了这些条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买房落户西安的手续。
那么,未在此时间段内买房或者买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能通过买房落户吗?目前,西安市实行的买房落户的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取得房产证。
2、社保时间,在西安缴纳社保满足五年(即累计60个月)。
可准备好购房合同、纳税证明、发票或者房产证和社保明细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买房落户需准备这十种材料: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