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2017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1】2016年1月起,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据了解,上述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系本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而推出的。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2017年上海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