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在记分上没变化
新规增加了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的一些规定,违反只有罚款,现有记分分值没有变化。
新增的规定有: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对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等。
驾照实习期管理更严
4月1日新规施行后,如果是发生在实习期的非现场违法,将以发生交通违法的时间为准,无论你什么时间处理,都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内的驾驶员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新交规扣分细则解读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