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扣分细则【荐读】

新政策2018-12-27李天扬老师

新交规2017年扣分细则

扣1分: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电话

新交规2017年扣分细则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在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新交规2017年扣分细则

扣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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