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办理进度时间查询

新政策2018-08-10李一老师

关于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申领

2009年10月1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已经施行了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正式终结。

不过当时的居住证还分为两种,也就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也不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就可领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是: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几年过去,流动人口管理也与时俱进。记者注意到,在《修订草案》当中,取消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而申领居住证的时限也变短了。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荣介绍,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浙江省居住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关于登记要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申报居住登记

以往办理居住证,必须要自己到公安机关,费时也费力。陈荣说,在进行立法调研的时候,不少地方和专家就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量不断增大,应当尽量减轻流动人口个人的申报负担,转变为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服务。

这其中,出租屋是流动人口集中地,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学校、救助站等也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

因此,在《修订草案》中,新增了这样的内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已经由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学校、救助站登记身份信息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此外,为了让信息多走路,群众少跑腿,还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申报居民登记和变更登记提供服务,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居住登记、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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