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6月30日
桂林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着力提升老城,打造品位休闲之都,建设国际旅游胜地,按期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改建一片旧区、复兴一片街区、造福一方百姓”的原则,分级、分片、分步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努力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整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总体目标是在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至2017年工作任务
1.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列入国开行贷款项目(即“3+7+2”项目)的12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任务。其中,开工续建项目3个,包括南溪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秀峰区B5、B6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叠彩区虞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项目7个,包括叠彩区蔡家渡、赵家桥、上下南洲村及滨江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叠彩区乌石、星华棚户区改造项目,福利路铁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象山区平山大村、田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雁山区雁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七星区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苏桥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前期项目2个,包括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甲山棚户区改造项目。
(2)各县(区)负责按原计划完成在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3)市房改办负责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政策性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4)除上述任务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加群众改造意愿强、实施条件较为成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