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6-15李天扬老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7号)、《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州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强力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州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7万户778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实施2.8万户、312万平方米,2016年实施2.2万户、246万平方米,2017年实施2万户、220万平方米,到建州60周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一般具有以下要素:一是片区户数超过50户;二是建筑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三是建筑密度大于40%;四是建筑使用年限达20年以上,房屋质量评定为C或D级;五是有重大安全隐患,如消防、周边环境因素;六是给排水、电、路、燃气、安防设施等市政设施配套不到位;七是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使用功能不全、安全性能差的老旧住宅。

(一)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吉首市峒河、鸦溪、大田湾、关厢门片区,泸溪县白沙杨柳溪、浦市片区和武溪镇集中成片棚户区,凤凰县沱江片区,古丈县老城片区,花垣县花垣镇、麻栗场片区,保靖县朝阳片区,永顺县府正街片区,龙山县民安镇片区等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改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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