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解读

新政策2018-06-03王新老师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税费减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

三、资金补贴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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