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可“退学费”
名师下乡支教可拿2万元经费
一直以来,乡村老师的数量总是需大于求,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迫在眉睫。《实施办法》提出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
提高教师生活待遇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乡村学校的老师为什么总是来了又走?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不高,其次就是城乡教职工编制不一样,城市高于农村。
为了“留得住”乡村教师,《实施办法》提出,我省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政策,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并且,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其次,在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