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新政策2018-08-19李一老师

2015年3月26日,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部署后,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及时研究制订全市调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仅用一天,3月27日顺利完成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此次待遇调整后,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210.32元,人均月养老金水平2271.91元,1-3月调资补发养老金约1.23亿元;全市3240名退休军转干部月增生活困难“定额补助”24.94万元,1-3月补发74.82万元。本次调资4月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近期将在发放窗口等显要位置张贴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释宣传,确保中央社保惠民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所有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并对退休军转干部等人员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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