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攀枝花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新政策2018-08-16王新老师

攀枝花市2013年度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转用东区银江镇倮果村第1、3合作社、阿署达村第2、3、4农业合作社、沙坝村第5农业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29.6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攀枝花市2013年度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被转用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务必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谢佳原联系电话:3378992

附件:《攀枝花市2013年度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7月4日

附件:

攀枝花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概况

(一)攀枝花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东区银江镇倮果村第1、3合作社、阿署达村第2、3、4农业合作社、沙坝村第5农业合作社。拟征收集体土地29.696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1.0888公顷(含耕地1.6978公顷、不可调整园地11.2080公顷、林地5.9135公顷、其他农用地2.26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778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8291公顷。

(二)2013年攀枝花市公布的东区银江镇征地统一年产值为3119元/亩。

(三)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6人,其中劳动力29人。

(四)本次用地需拆迁安置农户56户,涉及被拆迁人口278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55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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