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晚婚假,原来广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国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规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15天婚假减至3天
新修改的国家计生法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体能获得什么奖励和福利待遇,则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因此,虽然同为晚婚,我国不同地区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样,从10天到20天不等。比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
今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晚婚假,原来广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国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规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老人老办法”
不少读者关心,在广西的新政策实施前登记结婚的,是否还有12天晚婚假。针对市民的疑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修改决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这是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修改决定已于1月15日生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修改决定生效之前登记结婚的,可以继续享受12天的晚婚假。在修改决定生效之后登记结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有人庆幸赶上“末班车”
今年元旦前,“晚婚晚育假要取消”的消息传来,不少市民为了休假,抢在元旦前结婚。
在银行工作的市民何女士,赶在2015年12月底前把结婚大事办了,第二天就向单位递交了假条,还定了今年2月到泰国度蜜月的机票,但是单位一直没把假批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