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
豫政〔2016〕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煤炭工业是我省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和外部煤炭冲击等因素影响,我省煤炭行业特别是省骨干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大幅下滑。根据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炭行业扭亏解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煤电协作机制,促进煤电产业协同发展
(一)稳定省内发电市场。将省外来电纳入对省电力公司目标考核体系,优化节能调度运行机制,合理控制国家计划以外的省外来电,增加外送电量,提高全省发电运行负荷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
(二)完善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机制。保量提质,价差合理,加强考核,确保各年度省内燃煤发电企业采购省骨干煤炭企业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合同落实到位。
1.认真组织落实省内电煤中长期购销协议,做好2016年电煤合同签订工作,省内发电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骨干煤炭企业电煤。督促兑现年度电煤购销合同,完善“日统计、月考核、季兑现”机制,建立省内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合同采购与发电基础电量挂钩的“以罚定奖”制度,奖励超额采购省内电煤的发电企业。
2.研究探索将执行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合同情况与调控电力企业新上电源项目挂钩机制,促进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合同落实。鼓励和支持新投产电源项目与省骨干煤炭企业建立长期购销关系。
3.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供需双方,遵循煤炭市场规律,兼顾煤保电期间省内外电煤差价,建立省内中长期煤炭买卖合作协议电煤价格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浮动50%调整机制,推动煤电供需双方加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