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妥善解决好乡村教师的周转宿舍和交通问题
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录用教师、城乡交流教师以及顶岗实习师范生,各区(市)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也可通过在学校或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需要新建的,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有条件的区(市)可同步做好乡村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规划建设。对于无周转宿舍的城郊乡村学校,可通过开通教师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办法妥善解决教师的上下班交通问题。
二、切实解决美育体育等专任教师短缺问题
实施乡村学校学科专任教师补充及驻青高校支持乡村教育工程,确保乡村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改革需要,开齐开足美育、体育、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在镇域内积极推行美育、体育、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走教,加强对走教教师的考核和管理,给予一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部分美育、体育和学校特色课程所需师资问题。启动小学全科教师“3+4”贯通培养工程,增强师范生一人多科教学能力。
三、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办法
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区(市)要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的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并向薄弱及偏远乡村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