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

新政策2018-06-04王新老师

2016年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2014〕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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