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绍兴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新闻数据2018-06-22李一老师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经研究,《2015年绍兴滨海新城黄标车淘汰清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紧贯彻落实。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2015年绍兴滨海新城黄标车淘汰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2015年绍兴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城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减少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限行、强制淘汰和上门劝导等多种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着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至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淘汰黄标车186辆。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发动阶段(2015年7月10日前)。

出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采集黄标车车辆信息,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7月10日—7月31日)。

沥海镇要把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到各村(居),对交警大队提供的明细表上的黄标车,要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黄标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梳理汇总后及时反馈给交警大队。必要时可提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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