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其法律定义是"失信被执行人"。昨日,中山法院系统向媒体通报了首批433 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失信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其中市第一法院有204人,市第二法院有220人,市中级法院有9人。
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court.gov.cn)内开通。目前,中山两级法院所掌握的失信人名单已全部录入最高法院网站,市民可根据失信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上网查询。此外,失信人们的名字还将在失信执行人名单栏滚动播出;我市法院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中山中院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进行公布。
数额:最多欠债1亿元,最少欠债750元
昨日公布的433名失信人名单,信息包括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文号、失信情形等,部分标注了职业。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记者在汇总表内看到,欠款最多的超过1亿元,被执行人姓名为陈琼芳、廖国明。他们的欠款不止一宗。2004年至2010年4月,廖国明因生意周转,多次向许某维借款270余万元,并写下借条,分两期在2010年的10月15日前归还。到期后,许某维多次催促,廖国明仍未还钱。2011年1月,许某维将廖国明、陈琼芳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廖国明还需偿还254万多元及利息。同时,借款发生在廖国明夫妇关系续存期间,因此陈琼芳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还获悉,欠款最少的仅750元。失信被执行人叫何某华,该当事人年仅29岁。
身份:失信人有教师和公务员
昨日公布的名单中,其中一些人不乏从事着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如教师、公务员等。
例如,我市某学校一教师欠款约20万元,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支付抚养费。一名公安局科员欠款约35多万元,已部分履行近4万元,在仍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某商会秘书长区某成欠款约85万多元,虽然还欠着别人钱,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还有一些企业老板,“各显神通”规避执行。如关健华、吴献华拖欠8万多元,不清偿欠款却逃到外省继续做生意。刘少贞欠款100多万元,每月有租金收入10万元,但至今逃避执行。有的失信人扛着多个案子,如李浩兴是21个案件的被告,总共拖欠工程款共计370万元左右,至今未履行,目前仍不断有申请人立案追讨欠款。
网上查询:输入对方名字即可
据介绍,“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已向社会开通,市民进入最高法院官方网站(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查询到全国失信人的名单信息。
记者昨日多次试验,发现查询速度较快。例如,中山欠款最多的廖国明、陈琼芳夫妇,记者仅输入“廖国明”三个字,即可查询到案号、被执行人性别、年龄、立案时间、案号、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
另一方面,市民甚至不必知道对方全名。记者仅输入“廖国”两字,名字中含“廖国”的失信人便被搜索出来。
细节:失信人有何损失
昨日,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我市依法将“老赖”们的信息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此外,失信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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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失信行为涉及下列六条之一即属“老赖”: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