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于伟国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二、张志南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统计、金融、重点建设、省政府发展研究等工作。协助负责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含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
重点办、省交通战备办、省发展研究中心(含省政府顾问团)、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铁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协助分管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
联系省科协;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物构所、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闽金融机构。
三、洪捷序副省长:负责民族与宗教事务、国土资源、建设、人防、对口支援、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分管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田地质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李 红副省长: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及药品流通)、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妇女儿童、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方志委、福建社科院、福建行政学院、省医改办、省医保办。
联系省保密局、省委党校、省档案局、省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省计生协会、省文联、省体育总会、省中华职教社、省红十字会、省文史馆;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及省属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