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生育假60天,达158天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达15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
四川拟取消20天晚婚假生育假或增至158天
日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草案)》对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不分一孩二孩
男方也可享20天护理假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