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
男青年 为初中及以上学历青年。以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 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报名应征。
时间安排
男青年报名从2月1日开始至8月5日结束,女青年报名从6月上旬至8月上旬结束。根据征兵工作安排,初步确定8月中下旬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初审批定兵,9月中旬开始起运新兵,9月底前完成征兵。(具体时间以兵役机关通知为准)
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 男青年:初中毕业生为18-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22周岁,大学在校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7-22周岁。
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它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