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们对退休年龄的问题还在进行研究。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来进行研究。我们注意到国外有一些国家在研究、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国外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此前,有研究机构曾提出,鉴于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应当延迟退休年龄。
有人因此误以为我国即将更改退休年龄,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引起讨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据介绍,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上海市干部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上海市工人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