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兵义务兵征招基本条件和程序【优秀篇】

新闻发布2018-09-02王华老师

一.基本条件

文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身高:不低于1.58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他同男兵。

二.征集程序

(1)报名初选: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以户籍所在省,根据高考原始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自动选择5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2)体检考评: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州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8月上旬,初选预征对象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主要查验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采取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量化打分。合格人数较多的,择优确定2.5倍征集任务数为送检对象。8月中旬,省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

(3)考核定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9月中下旬,省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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