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这次调查我市最终样本量为6.4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3%。在县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15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总数为482.27万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472.88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9.39万人,增长1.99%,年平均增长率为0.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28.9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0.4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2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5.23万人,占50.85%;女性人口为237.04万人,占49.1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7下降为103.4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3.42万人,占19.37%;15-64岁人口为343.38万人,占71.20%;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48万人,占9.43%。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5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