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震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保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震事件应急活动。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保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保定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保定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外事办、市公用事业局、市红十字会、市金融办、人行保定支行、保定银监分局、保定供电公司、保定火车站、保运集团、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中国移动保定分公司、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太平洋保险保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指挥一般及较大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