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下面是高教网整理的一个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某印刷公司张先生来电反映:他和太太都是外来务工者,1996年6月27日他的妻子进入深圳某快餐公司工作,至今在该公司工作将满1年。26年6月13日,因其妻子与该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将至,分店经理找他妻子谈话,称她的工作合同6月28日到期后公司将不再和她续签。张先生问,该公司是否应与其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应有补偿,如何补偿?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莫建祥,莫建祥介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员工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做工满1年;其次,员工合同期满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最后是员工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作出了扩大解释,其中第十条规定,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莫建祥说,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深户及非深户之分,非深户员工也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还是看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意愿。但若张先生的妻子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在该快餐店打工,而对方又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市劳动保障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5元的罚款。莫建祥提醒广大员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日内依相关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关于张妻所在快餐公司是否应对其作出补偿一事,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振辉认为,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鉴于目前深圳市并无合同期终止后,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别规定,故张妻不能据此取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