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军军衔晋升规定

新劳动法2018-11-03王新老师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修正),对晋升解放军上将的军官做出了如下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第十六条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第十七条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第二十二条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此外,根据近年来的一些惯例,总结如下:晋升解放军上将一般来说以“担任正大军区职满2年,同时晋升中将军衔满4年”为基本条件。过去每两年晋升一批上将,2007年后,每年均有上将晋升,时间选择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的7月中左右。如果有中将军衔的将领出任中央军委领导职务,随即晋升上将军衔。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