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订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第一,它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需要。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而要发展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忠实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二,它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在加强教育和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督。第三,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要体现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上,体现到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因此,必须加大党的制度建设的力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使权力的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执政,科学决策,廉洁高效,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重要法规,对实施党内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严密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证。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就能无往而不胜。《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科学地总结了党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注重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