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一】
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另外,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爱华、李会永开除党籍处分,两人的公职也按照相关程序被开除。两人的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二】
曹爱华,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祖籍辽宁庄河,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一、当前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紧扣时代,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