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1】
近日,王岐山书记多次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将成为新常态。而要真正把“严管、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入,贵在坚持,重在长久,不能松一时、紧一时尺度不一,不能此一时、彼一时朝令夕改,更不能口头严、执纪宽高举轻放,必须以制度规范行为,靠监管提升质效。
严管须有“铁”制度。古有圣贤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意思是人存在欲望就像天地间存在时间和空间一样,要让天地人和谐共处,唯有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也一样,有着这样那样的欲望,有的欲望越了界就会铸成大错,而单靠个人自觉,自行约束显然靠不住。因此要严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才能明晰行为底线。制度是框,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框内标准。制度为严管提供了依据,党员干部心中有戒,言行才能不妄为。
制度须靠“硬”监督。好的制度只是好的开始,任何制度不能逗硬的话就只是一纸空文而已。正如王岐山书记强调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一些干部对上级领导和有关机关的“严管”往往不够理解,认为“严管”容易妨碍干事,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有些领导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但我们常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成祸害”,这样的俗语一定有着它的道理。如果发现了问题的苗头,不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一旦东窗事发,那损失才叫严重呢。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领导干部在位时风光无限,一旦被查处,无不陷入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妻离子散、亲友蒙羞、母校难堪、单位无光的丢人局面。落到这样的下场再埋怨组织上没有对其“严管”,后悔自己没有接受“严管”,又有何意义呢?强化监管,逗硬落实制度才是对干部的“厚爱”。
监督贵在能持久。严管干部落实起来不来,难就难在坚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严管必须从日常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于干部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批评并加以纠正,要注意抓早、抓小,坚决避免让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