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范仲淹家规心得体会_第1篇
作为法官,一方面是“诉讼爆炸”带来的繁重工作,常常处于“案未结、情难稳、心难安”的压抑状态;一方面是有限的收入,有时还遭受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诋毁;我们既能通过鲜活的案件亲眼目睹社会的阴暗面,还要应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侵袭。面对这些,如何确保廉洁司法,不仅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把“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升华为“不愿腐”的自律机制。心灵不正,岂能正人?心灵既正,人自端正!因而说廉洁司法始于正心。
法官正心首先要清醒认识自己的职业风险。法官是一个与敬畏和光荣、神圣和崇高相连的职业,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自己拥有这一职业而自豪和骄傲。但当今的法官职业具有着高危度的风险,因为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强烈对抗,当事人都怀着对法官的莫大期望,有的当事人会动用自己的资源,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事关系,甚至无所不用其极,试图来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投入未能换来预期的回报,其就会反过来狠“咬”一口。法官职业介入社会生活太广太深,与各类利益主体的关系太近太密,使得法官和当事人搞权钱交易容易便当,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蹈火坑。从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徐峰,一个又一个的反面典型案例无不给予了引人深省的警示。但法官职业风险又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这就要求法官正心,强化自身抗风险能力。只有心中充满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我们的双眼才敢蔑视特权,我们的双手才勇于扶助弱小。
法官正心还要学会知足感恩。浩瀚宇宙,个体的生命不过一粒微尘,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古今中外有多少先贤圣哲为此而苦苦寻找着答案,对于深刻如斯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好高骛远,亦不能妄自菲薄。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拥有金钱的多少,职级待遇的高低。没有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求实实在在的奉献;没有万贯家财,但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养家糊口,都是一种人生价值。全身心地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文书,整理好每一件卷宗,办好每一起案件,又何尝不是我们法官的人生价值呢?“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人皆有欲,欲望只要是正当的,就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但如果私欲膨胀、欲壑难填,就会为欲所惑,遑论幸福。当我们知足于自己拥有的法官职业,不盲目与他人作物质上的攀比,心无浮华必有正气,心有正气必走正道。知足倘需感恩。一流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一个人来到世上,每一份成长进步,无不倾注着家人、师长、同事和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当我们常思“受之于人者太多,出之于己者太少”,心怀感恩之心,自然就会产生对法官职业的敬重,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去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