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这为我国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依法治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期间”,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有效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风险挑战,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又上了一个大台阶。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经济政策产生负作用的消化期同时出现、互相叠加的新阶段,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凝聚发展共识、平衡利益关系。同时,要运用法治规范发展行为。
法治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十三五期间”,无论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还是推动其他领域的发展,都应更多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并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规,通过法治方式来提高发展质量;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基本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应对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