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近日,我上网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不同层面多次强调,“两个责任”能否落实到位、贯彻到基层,是当前党和国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作为一名小学校长,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论述,我能深刻感受到中央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受到了源于内心的震撼、感悟和启发。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责任追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其根本目的是解决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能正确履职问题。在过去,责任追究漂浮在空中居多,一旦某个班子集体或领导个人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总总因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产生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贪腐风气越来越严重、个别人员盲目自大甚至心无敬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普通群众也会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甚至麻木不仁。反腐败要动真格,就是要发挥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使各级责任主体在谋划、决策、执行上快车而后行,干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出了问题对号入座进行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不搞“下不为例”、“集体负责”。真正通过落实责任追究,让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第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严于自律善求实
中国俗语讲:“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当前,人们生存的环境错综复杂,个体价值取向、生活状态也不尽相同,欲望和理智纠结不断,抵抗形形色色的诱惑尤为不易。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党员干部就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就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不能越雷池一步。同时,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批评,认真对照、查找、整改,常听点逆耳之言,常常被泼点冷水,保持自我头脑清醒、方向不乱。从实际工作上,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二实”:一是谋事要实。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立足本地实际考量,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决不能因为贪求政绩而拍脑门子决策,让当地受损、群众生怨。二是作风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