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及开学时间通知

小学资讯2018-09-30三水老师

12月9日,昭通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2016年学校寒暑假暨节假日工作安排的通知,对2016年昭通市各学校放寒、署假有关事宜进行安排。通知指出,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寒、暑假放假时间的安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暑假时间,要按时放假、按时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寒、署假放假时间

  1、寒假:全市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定于2016年1月20日放假(1月15日学生离校,1月16日至19日学校组织阅卷、质量分析、总结,1月20日教职工离校)。2月26教职工收假,27日—29日以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对师生员工开展学前教育、安排部署新学期工作等,3月1日正式上课。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2、暑假:全市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定于2016年7月18日放假(7月14日学生离校,7月15日至17日学校组织阅卷、质量分析、总结,7月18日教职工离校)。8月26教职工收假,27日—29日以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对师生员工开展学前教育、安排部署新学期工作等,9月1日正式上课。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职业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

  县区职业学校和市直中职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时间的前提下,分别经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放假、开学时间。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各中小学教育教学进度,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期内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好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寒暑假充电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重点强化督促中小学生安全使用煤气、电器、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饮食、遵守交通法规等,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学生到户外运动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水塘等危险地带游玩,防止溺水等安全事件的发生。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社会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

  通知指出,寒假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期,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广泛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课程标准,制订学校的年度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作出科学安排。

  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子女,做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看护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假期前认真组织家长会,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假期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多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学生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培养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

  各县区、学校要做好校舍、设施设备和防汛、防盗、防震等安全防范措施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寒暑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若确需组织教师外出考察学习、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参加活动的,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鲁甸“8.03”地震灾区县区要切实抓好灾区学校师生过冬工作,确保师生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加快“改薄”等在建项目建设速度,强化质量监管,保正工期和质量。要加快鲁甸“8.03”地震灾区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省、市确定的恢复重建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新学年开学初,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积极动员流失学生返校,不断巩固“两基”成果。

  通知要求,2016年各学校、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安排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必须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名义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国家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节假日外,各县区和学校应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对师生安全造成危险情况,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报县区政府同意后,可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复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市教育局将建立随机督查制度,对县区和市直学校当地学校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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