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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订庭审录音录像若干规定回应新要求
为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最新成果,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据了解,若干规定全文共19条,是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重新修订。今天,就其中一些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规范流程方便群众参诉
《法制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本次修订若干规定主要基于几个方面考虑:
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改革任务;
契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步伐。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已经建成2.3万个科技法庭。2017年2月,最高法制定下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从硬件建设、管理服务、机制运行等方面为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进行了全面统筹规划,为实现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撑;
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快捷、便利的诉讼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人民法院也已具备通过对庭审录音录像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条件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