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小学学区划片划分方案公布

小学资讯2018-08-09李一老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度规模、免试入学”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岁有我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指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

(二)初中:有我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1.城区小学、八一小学

(1)学区新生预报名。2016年8月20日,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八一街道办辖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

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安排: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有效证明(由搬迁安置户所在村委或社区统一到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办理并交到相关学校)直接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安置房地址由学区小学负责安排,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确定学区学校原则: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仅有一处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多处独立产权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未办好房产证的,按照所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需出具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开具的证明材料;父母在城区有独立产权房但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的,原则上根据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来宾市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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