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18所小学学区范围划分出炉
2016年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现场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日,按照莱山区籍、非莱山区籍的顺序依次进行。家长们需在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也可提前咨询相关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今年的招生工作将按照莱山区籍适龄新生、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顺序依次招生,其中小学新生需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随着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投入使用,明年起将对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进行适当调整。
莱山区籍新生入学条件延续往年,以户口和房产作为学区划分依据,具体如下:
1、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学区,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2、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亲属共同持有,且监护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适龄新生随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证一致都属于本学区的,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3、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已落户本学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4、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到入学,适龄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都属于本学区,需持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和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5、适龄新生随法定监护人户口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不属于同一学区的;以及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含集体户口),且其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无房产的,均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