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4、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报名方式
1、小学报名: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报名时间为6月-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
2、小升初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7月20日。
六、做好初中特长生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除足球特长生外,不增加新的招收特长生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关心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3、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指标到校生”是指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了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在三年过渡期内(2016-2018年)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此过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时,即自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实行。
4、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5、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突破班额招生。要切实做到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6、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方式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公示经核准的学籍。
九、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902605,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813791,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50220,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13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
十、四县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并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